歐洲議會正式通過《數字服務法》(Digital Services Act),標志著歐盟在數字監管領域邁出關鍵一步。該法案旨在強化對谷歌、Meta、亞馬遜等網絡巨頭的監管,要求其承擔更多內容審核、數據透明和用戶保護責任。值得注意的是,多位專家指出,歐洲這一立法舉措與中國在數字內容治理方面的某些做法‘異曲同工’,反映了全球數字監管的共通邏輯。
《數字服務法》的核心內容包括:要求大型在線平臺建立更嚴格的內容審核機制,及時刪除非法信息;增強算法透明度,防止偏見性推薦;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有害內容侵害;并設立高額罰款(最高可達全球年營業額6%)以保障合規。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維斯塔格強調,此法旨在‘打造更安全、更負責任的數字空間’。
專家分析認為,盡管政治背景不同,但歐盟與中國在數字內容治理上存在理念交叉。中國近年來通過《網絡安全法》《數據安全法》等法規,同樣強調平臺主體責任、內容審核和算法治理。例如,中國的‘清朗’專項行動要求平臺清理違法不良信息,與《數字服務法》的內容管控目標相似;而中國的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強調‘正能量傳播’,也與歐盟的算法透明要求形成呼應。
在數字內容制作服務領域,這種監管趨同更為明顯。歐盟新法要求平臺對第三方內容承擔‘注意義務’,而中國早已實施網絡內容分級審核機制,兩者均致力于平衡創新與秩序。柏林數字政策研究員穆勒指出:‘當數字生態主導權集中于少數巨頭時,任何國家都無法回避監管需求。中國先行的某些實踐,如實名制管理和內容審核標準,為全球提供了參考案例。’
差異依然存在。歐盟更側重通過市場競爭和用戶權利制約巨頭,而中國則強調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優先。但雙方的共同點在于:承認數字平臺具有‘守門人’角色,需通過立法防止權力濫用。
隨著《數字服務法》的實施,全球數字治理格局將迎來重構。網絡巨頭需適應多極監管環境,而數字內容制作服務商則須在合規框架下探索創新。這場變革證明,在數字主權時代,加強監管并非特定國家的孤立選擇,而是應對技術壟斷與內容風險的必然路徑。